中新網韶關12月30日電 (李凌 汪次安 劉永傑)廣東韶關市曲江區人民法院30日向媒體通報,該區環保局監察大隊原大隊長黃美福因監管失職,導致發生了北江河被污染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,被該院一審以環境監管失職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,緩刑2年。
  北江河是廣東最重要的河流之一,流經英德、清遠等地,最終匯入珠江,是珠江流域第二大水系。
  被告人黃美福負有對曲江區盛兆礦業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盛兆公司)的生產環保監管職責。2012年12月13日至16日,韶關市北江河段高橋斷面水質出現重金屬鉛異常波動,曲江區環保局根據韶關市環保局部署,對轄區內涉及重金屬生產加工的企業進行排查。
  同月17日,黃美福在例行檢查過程中,發現盛兆公司原料貨場堆放有鉛鋅礦約1000噸,但卻沒有進行取樣檢驗與及時彙報;10天后,其再次到該公司檢查時看到那些鉛鋅礦仍堆放在貨場,也沒有引起高度重視,之後也沒進行認真的跟蹤檢查。
  由於黃美福的疏忽,致使經營者利用監管漏洞,通過私設暗管違法偷排含鉛超標的污水。
  2013年1月16日到1月17日,北江河段高橋斷面水質再次出現重金屬鉛異常波動。同月18日,經韶關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及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聯合布控,查實是盛兆公司通過私設暗管非法排放含鉛超標的污水所致。因污水應急監測、治理造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04339元。
  2013年5月23日,被告人黃美福接受檢察機關的詢問調查時,主動如實供認了檢察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。
  曲江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,被告人黃美福身為環保部門工作人員,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,工作上嚴重不負責任,導致發生北江河被污染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,致使國家遭受40多萬元的重大經濟損失,其行為已構成環境監管失職罪。鑒於其具有被自首情節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據此,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廣東曲江環保官員監管失職致河流污染獲刑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zj93zjpyo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