盜竊清單
  筆記本電腦 21台
  耳環 29枚
  手鏈 16根
  手鐲 7個
  手機 64部
  戒指 13枚
  錢夾 29個
  手錶 11塊
  項鏈 41條
  ……
  奇怪的盜竊
  譚某偷回家的不僅是財物,連別人的衣服、棉絮甚至膠鞋都沒放過,但從沒銷過贓
  遲來的悔悟
  “我錯了”,譚某將自己行竊的原因歸結於壓力大,“偷到東西的時候很有成就感”
  “都是白天被盜,暴力破鎖,現場財物被搬空。”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,廣安市武勝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先後接到情節類似的財物被盜案件報警20餘起。近日,這個瘋狂的盜賊在再次作案時終於落網。
  “到嫌疑人譚某家中搜贓物時,被嚇了一跳”,武勝縣公安局民警介紹說,他們搜出筆記本電腦21台、手機64部、項鏈41條……僅涉案物品扣押清單便長達19頁。但他偷來東西從不使用,也不銷贓,被民警戲稱為“史上最奇葩的小偷”。
  奇葩
  贓物滿屋 除了財物還有衣服
  “譚某交代了不止一宗盜竊案。”武勝警方隨即依法對其居所進行搜查。辦案民警用“走進了百貨商店”形容當時的感受,“床邊放了一排各種型號的筆記本電腦”。民警介紹,譚某在床頭櫃的抽屜里擺滿了手機,偷來的金飾被裝進了一個保齡球大小的布袋里,房間一角堆滿了各型手提包和挎包,床上雜亂擺放平板電腦以及一些金銀首飾等。“一個十多平方米的小房間里‘收藏’了這麼多東西。”
  讓人不解的是,譚某偷回家的不僅是財物,“他卧室牆壁四周堆滿偷來的衣服、棉絮、香煙,甚至背篼、膠鞋等雜物,足足有2米多高,只能側身進出房間。”在譚某家人見證下,警方當場清點了涉案贓物:筆記本電腦21台、手機64部、項鏈41條、耳環29枚、弔墜3個、手鏈16根、手鐲7個、戒指13枚、錢夾29個、手錶11塊、對講機2部、香煙5條、手提包12個、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若干。“光A4紙張的涉案物品扣押清單,我們就寫了19頁,初查涉案金額為30萬元。”
  低端
  暴力撬鎖 不銷贓讓調查陷僵局
  儘管譚某盜竊量大,但在民警看來,他還只是個略顯“低端”的小偷。“根據調查,譚某一般採取的盜竊方式是暴力撬鎖,並且都是白天作案”,負責調查此案的刑警大隊一中隊中隊長譚警官告訴成都商報記者,但由於譚某隻選取無人在家的房屋行竊,又一直沒有銷贓,曾讓警方的調查一度陷入僵局。
  據調查,譚某行竊很有規律,“他和老婆分居,自己睡一個房間。老婆出門後,他就出門找目標,偷完一定在老婆回家前回家。所以家人儘管對家裡突然出現的一些物品很疑惑,但也沒懷疑他偷竊。”譚警官表示,除此之外,譚某還“走到哪偷到哪”,“在武勝、鄰水、廣安、遂寧等地都核實到一些相關案件。”譚某也潛心研究新的盜竊手段。“我們在他家搜出十餘種鎖芯,據他交代,在利用空閑時間研究鎖芯結構,並有針對性地自製一些開鎖工具”,譚警官說。
  最讓警方感到難以理解的,是譚某的作案動機,“他偷了那麼多東西,從沒銷過贓,確實不知道他(偷東西)是為了什麼。”
  對話
  譚某:
  偷東西,
  讓我很減壓
  昨日11時許,成都商報記者在刑警的陪同下,在廣安市武勝縣看守所見到了已被批捕的譚某。
  “我(偷東西)控制不住,那些(贓物)都是我買的。”甫一見面,怯生生走進訊問室的譚某說了一句自相矛盾的話。他表示,筆記本電腦等物品都是自己從小偷處“買”來的。但這一說法隨著他的講述不攻自破,“我只偷了4起……偷東西,讓我很減壓。”
  “我也不想的啊!”譚某將自己行竊的原因歸結於壓力大,“很鬱悶”。面對記者的提問和民警的訊問,他語帶哭腔。
  據民警介紹,譚某本來家境殷實,以開貨車拉貨為生,不料2010年7月,譚某駕車撞死一人。為賠付對方,譚某變賣了貨車,並花光了家裡所有積蓄。“大概賠了60多萬,他後來又投資開飯館,結果沒經驗,又虧了幾萬元。”民警介紹說,為此,譚某妻子與其經常吵架,並最終分床而居,“他說自己從那以後,感覺失去尊嚴,沒有‘家庭地位’,鬱悶至極。”
  “我錯了,但是我壓力大”,譚某對民警說,當他第一次用在工地上撿來的鋼筋,撬開醫院宿舍房門,並拿走一臺黑色的筆記本電腦時,“很有快感,偷到東西的時候很有成就感。”
  “他其實並不在意自己偷到的是什麼”,民警插了句話,譚某聽後別過臉去,再次用手捂住了臉。
  分析
  財物情感缺失
  通過盜竊補償
  心理專家:
  財物情感缺失
  通過盜竊補償
  四川警察學院心理咨詢中心主任、心理學副教授陳華表示,“譚某的犯罪心理基本屬於變態心理範疇。他不屬於常態盜竊心理,通常盜竊斂財是為了消費或使用,是正常的犯罪動機,稱之為物欲性犯罪。”
  陳華分析,譚某更深層次的犯罪動機是出於一種補償的心理,“從其經歷來看,他既有財物方面的巨大損失,比如車禍賠償、投資失利等;家庭、情感上也出現了一種缺失,人際關係遭遇危機。”
  而譚某在犯罪過程中產生的“成就感”和“滿足感”,按照心理學的分析,其實源於“我還能擁有那麼多東西”的一種心理。“他所說的減壓,實際上就是緩解內心的那種焦慮,然後獲得一種安全感。”
  心理疾病
  不影響量刑
  律師:
  心理疾病
  不影響量刑
  “就案例來看,譚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,且數額特別巨大”,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廖華告訴記者,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,為“數額特別巨大”,對於1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的,應當認定為“多次盜竊”,以盜竊罪定罪處罰。
  廖華表示,盜竊罪的界定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他在客觀上已經造成了占有別人財物的事實。心理疾病不會影響量刑。除非心理疾病已經嚴重到精神病的範疇,這需要司法鑒定。如果譚某具備刑事責任能力,法律上就不會考慮這一因素。只是如贓物全部追回,退贓及時,沒給失主造成損失,那麼可以考慮從輕處罰。張翅 成都商報記者 董焦 鄧成滿 攝影報道  (原標題:偷來東西堆滿屋 男子自稱為減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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