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吳龍貴
  19日上午,溫州蒼南縣發生一起城管與群眾的衝突事件在網絡上炸開了鍋。城管執法時將一名拍照的群眾打傷,隨後引發群眾圍堵城管執法車輛。衝突過程中5名城管人員被打傷,其中兩人休克、傷情危重。(《現代金報》4月20日)
  原本只是一次尋常的城管執法行動,但因“路人拍照被打”這一意外情節,而迅速上升為一起上千群眾參與的群體性事件。整個事件的發展演變過程之快、參與人數之多,以及造成的後果之嚴重,令人觸目驚心而又錯愕。
  縱觀整個事件,最令人感到震驚的,並非上千人圍堵當事城管的誇張,而是貫穿於事件始終的一股濃濃的“叢林”意味。市民拍照監督城管執法,合理合法,城管哪來的權力橫加干涉,乃至於揮拳相向?城管打人之後,群體圍堵討說法,似也無可厚非,問題是,圍觀演變為以暴易暴,毆打城管人員至重傷,同樣也是一種野蠻行徑。不管有理還是無理,一旦用暴力取代對話和協商,並上升為唯一解決問題的途徑,那麼雙方都無正義可言。
  顯然,真正主導事件走向的,並非法律和道德,不是良知與人性,而是“比誰更強”的叢林法則。在城管眼中,自己是執法人員,在拍照的市民面前無疑是強者;而在圍觀的群眾眼中,區區幾名城管顯然又成了弱者。在這種一樣無視規則和現代文明的對抗中,強者和弱者永遠是相對而言的,隨時可能因為情勢的變化而轉變身份。最終的結果取決於誰的力量大、誰的人數多,也就是說,誰都可能是受害者。強悍如城管似乎也無法逃脫這樣的宿命。
  當然可從這一事件再次反思城管執法體制和行政文明。但事實上,這一事件雖然由城管執法衝突而引發,但隨著事態的發展和升級,真正值得反思之處已超越了城管問題本身。有兩個問題值得思考:其一,事件的當事人可以說都是社會的小人物。擺攤的小販,拍照的市民,被打的5名城管系臨時搬運工,包括上千名圍觀群體,所以這是一起典型的“弱弱相害”的事件。其二,即事件的“無利益相關性”,參與圍毆的群體與發生衝突的城管、小販和拍照市民並無直接或間接的利益關聯。很多無利益相關性的人參與到這起事件中,有些是為了伸張正義,有些則是個人心中有這樣或那樣的不滿和訴求,藉由這一事件而把內心的不滿情緒發泄出來。換言之,這一事件看似突發性,其實有著內在的社會原因,它提醒人們的是,我們正身處一個風險社會,這種風險隨時有可能因為某一偶然事件而暴發出來。
  改革深水區和轉型期的社會有風險並不可怕,關鍵在於要通過有效的機制來紓解和疏導這種風險。一方面,要創造更加公平的社會環境,破除特權,縮小貧富差距,利益分配更趨合理;另一方面,則是要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線。這方面,政府公職人員理當以身作則。以城管執法為例,因市民拍照而引發的衝突在各地已有多起,何以一直未能吸取教訓?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,我們的城管執法還缺乏必然的制度性約束和有效規範。而對於普通民眾來說,知法守法,在社會矛盾衝突面前保持理性與剋制,不做越矩之事,同樣是一種底線操守,也是公民的義務。唯有如此,社會才會變得更加理性與寬容。編輯: 楊日  (原標題:轉型社會尤需防小衝突演變為大事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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